
如何更好地生活在一起?西方秩序2500年
看理想的听友你好,欢迎来到“如何更好地生活在一起?西方秩序2500年”,我是张新刚。
生活在现代国家里的我们,往往会把现代国家的很多特点视为理所当然。比如,中央政府能够管理整个国家,国家有着统一的司法体系,也有权向每个公民和企业征税等等。
但是人类并不是一直都生活在这样的政治体中的,创造现代国家这套体系的西欧也不是一直都是这样的秩序的。从中世纪前面的节目中,我们已经知道,在中世纪的封建秩序中,并没有很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国王也远远没有垄断全部权力,上一集中我们还讲到了教权的高光时刻。而贵族也拥有自己的法庭,城市有自己的特许状,教会有教会法庭,大学和行会是自治团体。也就是说,司法和财政制度也是高度分层和地方化的。可以说当时的政治秩序跟今天很不一样。
但是,我们所熟悉的现代国家的这套秩序也并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从中世纪盛期到晚期期,也就是12-14世纪,西欧一些重要的王国的政治秩序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中世纪著名的约瑟夫·斯特雷耶在他的名著《现代国家的中世纪起源》中指出:正是在13世纪这关键的一百年中,现代国家的雏形在欧洲被“制造”了出来。
具体来说,所谓的现代国家雏形的意思就是,国王不再满足于做一个封建关系网络里最大的领主,而是开始把一个由领主、封臣、教区、修道院和城市拼接起来的王国,逐步改造成一个权力日益集中于国王的政治秩序,这就将中世纪王国最终带向了现代国家。
那么,从这一周开始,我们就来看看,从12世纪起,国王究竟怎样把自己的“王位”变成一个“国家”?这些变化是如何发生的?这一讲,我们先来看看英国的秩序演变。
王权的外衣:司法权的扩张
我们先来看英国的情况。英国王权集中最重要的途径,是通过司法权的集中实现的。
我们在前面节目里提到过12世纪后半叶亨利二世时期普通法的产生。这里所谓的“普通法”,不是说法律很普通,而是指一套通行于整个英国、由王室法庭适用的共同法律。与普通法相对的,是只适用于某个庄园、城市或领地的地方习惯。
2026.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