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观念辞典:你身边的政治学
陈迪

文稿

你好,我是陈迪。
今天我们继续来聊“言论自由的最强辩护”,也就是关于19世纪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以及他在观念史上所留下的具有坐标意义的作品《论自由》。
上一期节目,我们简单介绍了言论自由这个概念,从17世纪的启始、到19世纪经典自由主义黄金时代,这中间两百年的世界所发生的变化。
我们介绍了多数暴政、政府暴政、社会暴政的关联与区别,并且简单探讨了为什么这些概念时隔百多年,却依然对今天的我们有着显而易见的共振与启发。
这一期节目,我们将继续来探索密尔《论自由》中的思想资源:为什么时至今日,在人们为言论自由原则组织辩护的时候,我们依然离不开密尔所留下的好几个核心概念?这些核心概念包括些什么?又分别是如何论证的?我们将在这一期节目里一一展开说明。

自由的边界:伤害原则

密尔《论自由》通篇下来,可以概括为是在服务于两个基础性的主题:其一,划定自由的边界;其二,论证自由的价值。
后人在这两大主题上,分别将密尔的观点总结为“伤害原则”(harm principle)以及“观念市场”(marketplace of ideas)
直到今天、21世纪,当代人类关于言论自由的思维基底,依然是围绕着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提供的这两个概念基点而展开的。
我们首先来谈关于自由、关于言论自由的边界的问题,也就是伤害原则。《论自由》这本书,一开篇就在给自由划线、加天花板。如果你是真心支持一个观念、一项权利、一场运动、一门主张,那么最负责任的做法,就是要从一开始就给它划好边界。
永远没有哪一种正义和价值是值得毫无限制地扩张下去的;相反,如果你能早早具体它的内容、明确你的诉求,那反而会是对你的主张的最好的保护。
密尔为自由所划的边界,其实极富野心。他的原话是:
对于文明社会中的任何一名成员,可以违反其意志而正当地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其对他人的伤害。
这就是伤害原则,自由止步于伤害。在自由伤害到他人之前,权力不得干涉。
本集编辑:hyl、荒井柴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