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哲学家的10种生活提案
文稿
各位听友大家好,我是徐英瑾。在展开今天的话题之前,我们先把前面讨论的内容捋一捋。
康德被误解的“灿烂星空”与“道德法则”
讲到康德的哲学,我们很可能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名言,说:在我头顶灿烂星空,在我心中道德法则。其实这句话说的多少有点坑爹,很多人就是因为听了这句话对康德产生了误解,什么误解呢?康德的这句话给人的印象好像是这样的,既然灿烂的星空在我头顶,那么自然规律也应该在我的头顶,因此自然规律就是外在于我的内心的,而道德法则则是内在于我的内心的。实际上这就把康德的意思给说反了。
康德哲学真正的意思是想说,自然规律是我们的人心做出来的。我们的先验范畴得加上感性材料,然后感性材料和经验范畴相辅相成,这才能做出知识。至于感性材料与先验范畴之外的东西,那不是知识可以触及的范围。康德就管这些东西为“物自体”,一句话,自然规律就在我心中,开普勒的三定律在我心中,牛顿的法则在我心中。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灿烂星空应该在我心中才对,而不是在我头顶。
反过来说,道德法则倒并不是真正的在心中了,而是应该在我的头顶了。
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知道道德法则按照康德的观点,它不是从现象世界当中归纳出来的,它是绝对的存在者,你通过对于现象世界的归纳,是归纳不出道德的。既然它是绝对的存在者,它就需要一个更绝对的存在者来担保它,那就是上帝的担保。正因为上帝的存在是绝对的,所以道德法则都是以绝对命令的形式来体现自身的。作为绝对的存在者,它就不应该在有限的我的心中,它就应该在我的头顶。
所以一句话,道德法则是悬在我头顶的,我把这话改一改就应该是变成这句话了:心中自有小宇宙,头顶律法管是非。
康德哲学中的二元论矛盾
2021.05.26



精选评论
共 12 条今天很神奇。 许子东老师在《重读鲁迅》里正在讲《狂人日记》,谈到鲁迅的作品里一群人看一个人,一个被认为是不正常的人若是正常,那他周围的人就是不正常。反之亦然。 徐英瑾老师正好谈到符合自然的人才是正常的。 那么,为何我们的文化屡屡把不符合自然的、接受社会规训的人才视为正常。 科学与启蒙,任重道远啊。 《想象的共同体》,也终于在这节找到更深层次的立论基础了。 学习哲学真好!
疯石头 回复 🐿Zhongni HU :我觉得就是本节后半部分讲得“自然”。“想象”和“自然”对立
🐿Zhongni HU :想问下想象的共同体的深层立论基础是?
作为理科文科之桥梁的目的论这个有趣,大家终归要懂点医学。
亚里士多德的是质料因不是治疗因,文中写错了
有点不同的理解😬。理性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而内心道德准则是理性的显化。中国人说天赋良知,就是知善恶是人天生具有的,所以康德会说心中的道德律。外部是自然科学、内心是道德法则,这让我们产生敬畏,进而会不停的追问谁创造的世界,创造的原因是什么。
DUTCH pig. :应当再往外探寻
1:😂,怎么👂之后觉得自己🧠有点“愚”性思维 2:😂杠精 3:物为人所用,但是也容易被物奴役
有个问题,不知道徐老师还能不能看到。。。 康德哲学中一提到“自然”,价值判断上就倾向于认为它是“善”。然而有没有“自然”是恶呢? 比如全球史中提到自然状态下全球贸易是重商主义,零和博弈。到历史发现到一定阶段后人类才建构了“自由贸易”。
但也可以解释成“生物确实可以用机械论来理解”,胳膊脱臼了确实符合自然规则;但人还有意识这件事,而意识里有偏好,比如更偏好于拥有一只健康的手。
所以能不能通俗地理解为:康德所有目的论的讨论,都是以人的生物性为最终目的?
徐老师,有两段内容并没有理解,或者没法一起理解。 “需要注意的是,康德虽然说过撒谎这件事不能作为普遍的原则而成立,但他并不是说撒谎不能作为某种权宜之计而暂时的存在。 但这种意义上的撒谎的存在,也是为了体现绝对命令所承载的人权原则。” “请注意,康德是主张部分必须得预设整体的存在而存在的,但是整体必须是某种自然存在的整体。” 昨天在看《无间道》。如果按第一段的说法,梁朝伟骗刘德华就没有道德上的疑惑了。如果按第二段的说法,梁朝伟相较于刘德华就没有道德上的优势了。天台会面之前,两个人手上各有一条人命(黄警司和傻强)———虽然都不情愿,韩琛也是他们合谋杀的。梁朝伟是不太可能真的觉得“我不像你,我光明正大”的。 同样的问题,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事例时,比比皆是。 比如公司最近为了节流,增加了公司内派遣员工的费用限制。 公司不是自然存在的整体,却伤害了很多作为自然存在的整体的员工的利益。所以这种节流是道德的还是非道德的?
谢谢
徐老师把“在我头顶灿烂星空,在我心中道德法则”翻译成“心中自有小宇宙,头顶律法管是非”,我觉得跟中国的歇后语“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倒是很契合。
期待海德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