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人性之镜:动物伦理14讲
钱永祥

导语

各位好!我是钱永祥。
在上一次的第10集节目里,我们介绍了纳斯鲍姆的能力论。能力论从动物的自然天性出发,指出动物的美好生活在于“能尽其性”,也指出了多数物种的“尽其性”包含了什么内容,以及这样的生活又需要什么条件来配合。从这里,能力论推导出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这些原则不难想像,包括了不要伤害动物的生命,不要虐待动物,不要妨碍动物各种出于天性的需求,不要破坏动物的栖息地等等。但是纳斯鲍姆本人也看出,从这种角度思考动物的权益,牵涉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一般的动物伦理学比较忽视。她的观点正好给我们一个机会,在这一集里探讨这几个延伸出去的问题。

个体与物种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动物伦理学所关心的对象究竟是个体还是物种?
我们已经说过,前面介绍的辛格以及里根,都把个体动物当成道德关注的焦点。辛格认为有没有道德地位的起码标准,就是感知痛苦的能力,只要具备这种能力,个别的动物就成为道德关注的对象。至于他属于什么物种,从这个标准来看并没有什么意义。
不错,不同物种的动物,感知痛苦的方式与程度都不一样。所以如何对待她们,也需要有所区分。不过这并不妨碍她们都进入了道德领域。我们必须根据一个动物感知痛苦的程度,决定如何对待他,但是这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在道德上他属于什么物种,并不具有直接的意义。
在讨论里根的时候,我们也指出里根比辛格走得更远。他用“生活的主体”界定道德地位,而因为“生活的主体”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特色,所以也就跟这只动物是属于什么物种没有关系。里根将动物的道德地位建立在“生活主体”上,目的是为了保证所有生命的平等,结果物种就从他的道德地图上完全消失。也因此,日后他跟生态环保主义一直在进行争辩。
本集编辑:夏夏
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