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翟志勇

文稿

看理想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翟志勇。
今天是十一假期的第四天,我们来聊一聊人脸识别问题。
我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人脸识别的场景是越来越多了,比如我们去自动售货机买一瓶饮料,如果你选择网络支付,通常会给你一块钱或两块钱的优惠,引诱你使用人脸识别来支付。再比如银行的APP,通常也会建议你使用人脸识别进行验证登录。更有甚者,一些物业公司会强制要求业主必须选择人脸识别作为进出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
那么这种强制使用人脸识别的要求合法吗?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天津人脸识别案

2021年初,有一位男士在天津诚基中心租了一套公寓,搬进去之后才发现,物业公司以防疫为理由,强制要求业主以人脸识别作为进出公寓的唯一验证方式,这位男士不愿意接受人脸识别,与物业公司反复沟通无果后,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
2021年11月10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竟然败诉了。原因是一审法院将这个案件视为隐私权纠纷,认为物业公司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并不侵害业主的隐私权,并且认为天津诚基中心居住人员众多,使用人脸信息确为疫情防控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因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继续上诉。2022年5月1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这个案件涉及的不是隐私权纠纷,而是个人信息纠纷,因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物业公司没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不得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的验证方式,物业公司必须为业主提供其他合理的验证方式。
二审法院之所以改判,原因是早在2021年6月8日,也就是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个有关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经常会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疑难问题,发布司法解释,指导下级法院如何在审理中恰当适用法律。在我国,司法解释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渊源,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尤其重视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本集编辑:hyl、香芋
202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