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上一讲我通过《民法典》的制定,讲了谁是法律的制定者,基本的结论是,法律是在一个漫长且复杂的立法程序中生成的,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利益相关方会进行各种立法博弈,负责法律起草和审议的机构会针对博弈情况进行平衡,最终通过的法律必然是博弈之后妥协的产物。如果说制度化程序之内的立法者要掌握平衡的技艺,那制度化程序之外的立法者就要有博弈的技艺。
因此,立法过程中的每一位实质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立法者,也就是说,只要你愿意,你也可以成为立法者。
你可能会想,老师你可太看得起我了,我一个平民百姓,何德何能,我连法律都读不懂,怎么可能成为立法者呢?那我就要告诉你,恰恰相反,你可能读不懂法律,但你却可以成为立法者,这是由上一讲所讲的立法的性质和程序决定的。在这一讲中,我就来讲讲,大部分身处在制度化程序之外的普通人,可以如何参与立法。
我来讲三个问题:第一,从宪法上讲,在现代民主社会,人民才是最终的立法者;第二,立法过程的核心是价值和利益的平衡与博弈,你可以不懂立法技术,但你可以表达你的诉求;第三,有一些成熟的参与立法的途径,只要你愿意,你就可以参与。
我们人民
先来说第一个问题,现代国家的正当性是建立在人民主权之上的,也就是说,人民是真正的主权者。我国宪法中的通俗表达是“人民当家作主”,学术上另一个常用的习惯性表达是“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
因为很多国家宪法序言的基本结构都是,“‘我们人民’为了......,特制定本宪法”,所以学术上经常用“我们人民”来表达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既然“人民当家作主”,既然人民可以制定宪法,那人民自然就有权力参与立法了。
2022.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