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上一讲我讲了,普通人参与立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并且讲了四种具体的参与途径。我们也说到,由于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价值主张,而法律要在不同的价值主张之间做出选择。社会生活的高度复杂性决定了,法律通常要同时保护多种不同的价值,因此价值的冲突与平衡,就是立法首先要面对的困难问题。
在结束了前面几集抽象、枯燥但非常关键的内容后,这一讲轻松一点,我来讲一个中国立法史上非常有名的大论战,以此来具体说明,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是如何处理价值冲突的。
《物权法》大论战开始
那就让我们先从这个大论战讲起吧。这个大论战是关于《物权法》的,也就是现在《民法典》中“物权编”的前身。《物权法》是用来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那些因为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其中就包括了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于这些物权的保护。
比如说大家熟悉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等,可以说,物权法是整个民法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发挥着定纷止争的功能。但《物权法》的制定却一波三折,中途差点夭折,怎么回事呢?听我慢慢说一下。
按照我们前面几集讲过的立法流程,2005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公布不久,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巩献田教授就在网上发表了一封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并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信的名字非常吸引眼球,叫《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这封公开信可以说是晴天霹雳,一石激起千层浪,所带来的结果,就是我们这一集要说的持续了将近两年的大论战。
《物权法(草案)》违宪了吗?
2022.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