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上一集,我讲了,封门封楼封小区的行为,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才有权做出决定,并且只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中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具体执行,不能委托给街道办、居委会、物业公司、保安公司等,否则就属于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本集接续上一集,继续讲行政强制。讲一下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一些应急性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隔离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特别是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点的法律依据何在?以及当我们被通知隔离后,如何保护我们自己和家人。

传染病种类

首先我们要知道,传传染病是分等级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个等级:最严重的是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和霍乱两种;其次是乙类传染病,有将近三十种,包括我们熟悉的艾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肺结核、淋病、梅毒、疟疾等;最后是丙类传染病,大概有十多种,其中就包括我们最熟悉的流行性感冒。
《传染病防治法》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注意,只能调整乙类和丙类,不能调整甲类,甲类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调整。
传染病之所以要分类,是因为不同等级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一些传染性非常强或致死率非常高的乙类传染病,可以提级管理,或这说乙类甲控,也就是按照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性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还规定,对于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本集编辑:hyl、香芋
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