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现代的政制:国家的自我建构
翟志勇等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现代世界500年》第三季《现代的政制》。
在前几集,我们讲了大革命以来,法国创建共和体制的曲折经历,法国在极端的议会制和极端的君主制之间,始终寻找不到恰当稳定的位置。
本集是法国篇的最后一集,我们和大家聊一聊,法国在第四和第五共和国时期的政制发展,法国人终于寻找到了适合自己的理想政制,具体是如何实现的?听我慢慢讲。

1946年宪法体制:第四共和国的议会制及其危机

第三共和国在1940年夏被纳粹德国消灭,二战结束后,法国恢复独立,但法国人全民公决,不再采用第三共和国的政治体制,那采取什么体制呢?法国人又一次面临抉择。
当时的总理戴高乐提出建立美国那样的总统制,但在第一届制宪议会上遭到左翼政党的强烈反对,这直接导致戴高乐的辞职,第一次制宪失败。直到1946年9月30日,第二届制宪议会才通过第四共和国宪法,新的宪法和第三共和国宪法没有本质区别,在形式上将第三共和国三部宪法性文件统一成一部完整的宪法。
在1946年宪法中,议会采用两院制,分别是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但制定法律的权力专属于国民议会。参议院对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只有提出修改案的权力,如果参议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修改案,法律就会按照国民议会通过的文本公布生效。
如果参议院提出了修改案,那么国民会议可以选择全部拒绝、部分拒绝、全部接受或部分接受。很明显,在议会两院的职权中,国民议会在宪法上占据绝对优势地位。
在总统设置上,和第三共和国也没有本质的变化。在第三共和国,总统在宪法上享有广泛的权力,但在现实的政制运行中受到很多限制。在1946年宪法中,总统的权力也是名义上的,实际上受到议会和部长会议的限制。
具体而言,总统是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联合会议选举产生的,国民议会有起诉总统的权力。在实际的权力行使中,总统所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必须由部长会议主席和一名部长副署,这就让总统的内政权力完全受制于部长会议。
本集编辑:hyl、香芋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