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的政制:国家的自我建构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现代世界500年》的第三季《现代的政制》。
上一集我们谈到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后,世袭君主制在近代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君主需要立宪的原因。当国家成为所有国民的公共之物,而不是君主的私人财产时,世袭君主就没有能力承担政治责任了。如果世袭君主制要在近代的条件下继续存在下去,就必须约束他的个人统治,限制他的权力。
我们还谈到,《德意志帝国宪法》留给后继者的遗产之一,就是对议会政治的怨恨甚至厌恶。那么,为什么在一战后,德国人还是制定了民主宪法,实行了代议制呢?这样一部追求民主共和的宪法,后来又为什么会给纳粹独裁创造了便利条件呢?
这一集,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魏玛共和国与《魏玛宪法》
1918年,德国在一战中失利,战争对她来说难以为继。国内政治动荡,各方势力原本试图妥协,在限制王权的条件下继续维持君主制,其中的核心条件是威廉皇帝退位。可惜威廉皇帝顽固又充满幻想,错失妥协的时机。结果十一月革命推翻了君主制度本身,宣告成立共和国。
由于柏林局势不稳定,共和国在魏玛召开国民会议,制定共和国宪法。所以这个共和国被称为魏玛共和国,她的宪法也被称为《魏玛宪法》。共和国从1918年成立到1933希特勒上台,只持续了十几年时间。然后从希特勒上台开始,《魏玛宪法》的民主体制就迅速被纳粹独裁体制所取代,进入所谓的第三帝国时期。
《魏玛宪法》规定了共和制、联邦制、法治、社会国、代议制等原则,实施广泛的基本权利保障制度。总的来说,这部宪法在诞生的时候,被认为是非常先进的。比如民国时期主导起草过《中华民国宪法》的张君劢先生,就把这部宪法和美国宪法、《人权宣言》相提并论,认为它们分别代表了一个时代。
言下之意,《魏玛宪法》把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以及社会主义融于一炉,堪称二十世纪的榜样。
为什么一战后的德国成立共和国,实行了代议制?
2023.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