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上一集,我讲了民法之“民”,也就是民事权利的主体,包括自然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且通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来确保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平等的主体地位。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法是不管的。比如两个人谈恋爱没谈成,发生了感情纠纷,要让法官给裁判一下,法院是不管这类感情纠纷的。但如果在谈恋爱期间有金钱往来,一方认为是赠与,一方认为是借款,那法官就会管了。
接下来的内容,我们就通过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来聊聊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按揭买房

我们从当下备受瞩目的一个问题讲起,那就是,老百姓按揭购买的楼房停工烂尾了,还要继续还房贷吗?不还吧,会被银行起诉,还会上征信黑名单;还吧,有可能最终也拿不到房子,落个倾家荡产又无家可归。那么民法会如何调整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财产关系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2015年8月12日,王忠诚与青海越州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将近1.5亿元的价格购买越州公司开发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三千多平米,交付时间为当年的10月30日前。
两天后,王忠诚与建行青海分行、越州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忠诚向建行青海分行借款7397万元。同日,三方还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在建工程/预购房)》,约定以王忠诚购买的商业房屋为前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随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上述合同签订后,王忠诚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付款七千多万元,建行青海分行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七千多万元按揭贷款。
这就是整个商品房屋预售背后复杂的法律关系:首先是买卖关系,购房者和开发商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次是借款关系,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签署《借款合同》;最后是抵押担保关系,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签署《抵押合同》。
本集编辑:hyl、香芋
20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