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现代的政制:国家的自我建构
翟志勇等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现代世界500年》的第三季《现代的政制》。
上一集我们围绕黑船事件,谈论了日本近代化的基本课题,也就是日本的“开国”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外开放,加入当时的国际社会;另一方面是对内开放,把内政向国民开放,建设国民国家。
今天我们先从对内开放的角度出发,来看一看日本第一部宪法《明治宪法》,是否满足一个国民国家的基本要求。

《明治宪法》与国民国家理念冲突

《明治宪法》是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制定的,全称是《大日本帝国宪法》。这是一部钦定宪法,采纳的是君主立宪的政体。有人曾经把它叫作“雌雄同体的宪法”,因为它既学习了英国宪法,也学习了普鲁士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吸收了两种不同的君主立宪制。但相比较而言,它和德国的体制更接近。
不过,同基督教国家的君主相比,《明治宪法》上的天皇,在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他并不只是在人间作为神的代表的凡人,而是本身就是神的后代,日本叫“现人神”,也就是有人的肉身形象的神。
所以在日本,天皇与国家、国民的关系,是与基督教国家不同的。这一点,也使《明治宪法》有了日本自己的特色。但同时,如果从建设一个国民国家的角度来看,这个富有日本特色的君主立宪制,是同“对内开放”的历史课题,有很大冲突的。
这种冲突,从《明治宪法》实施之后日本学术界对它的两种不同解释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
一种解释叫作“天皇机关说”。它把天皇理解成日本这个国家的“机关”,本质上和普通的国民没什么不同。它的前提是,在天皇和臣民的“背后”,有一个共同的、比天皇和臣民们更高的主体,就是这个叫做日本的国家。
作为“机关”,天皇只是国家身体上的一个器官。国家乃是全体日本人共有的“公共财产”,天皇从属于日本国家。所以天皇行使权力,必须受到国民全体或者国民代表的约束。这和我们理解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就比较像了。
本集编辑:hyl、香芋
202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