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在上一集,我讲了法律思维不是法律人专属的思维方式,而是法律系统生成和运作的基本逻辑,现代人应该具有而且可以具有法律思维。这一集,我要讲一下,本节目要讲的法律思维,本质上是法治思维,而法治社会的最终建立,则有赖于全社会都具有法律思维。
为什么要这么讲呢?最近有一份颇受争议的政府文件,正好可以说明法律思维与法治的关系,本集就从这份文件讲起。

“少捕慎诉慎押”

今年的3月25日,某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一项措施是“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我们常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肯定是民营经济所欢迎的,也是法治社会所必须的。
但这项措施中提到,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而这项措施的责任单位是: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单位。“慎诉慎押”中的“慎”是谨慎的“慎”,意思就是对于起诉和羁押,要谨慎。
这个文件发布之后,网络上有很多质疑,比如,“能不捕的不捕”……是不是要区别对待民营企业家?这样是不是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此外,政府办公厅能够决定“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吗?如果今天一纸文件就能决定“少捕慎诉慎押”,那么明天是不是又可以轻易反过来啊?更严重的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院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怎么就成了政府文件中的“责任单位”了?等等。
本集编辑:ruicen、香芋
202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