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律通识的第三季《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大名鼎鼎拿破仑,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曾经统帅千军万马横扫欧洲大陆,但拿破仑自己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不是打了四十多次胜仗,滑铁卢一仗就让所有战绩一笔勾销。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拿破仑说的一点都没错,他打的那些胜仗,早都灰飞烟灭了,唯独他亲自主持制定的《法国民法典》,今天在全球范围内仍持续产生影响力。为什么拿破仑如此看重他的民法典?以及为什么《法国民法典》会产生持久的影响力?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我们前面三集讲了,11世纪晚期到13世纪,随着教皇革命和罗马法复兴,西欧逐步发展出教会法体系和世俗法体系,两大体系相互竞争相互制约,催生了近代法治的萌芽。
而从14世纪到18世纪,在整个西欧大陆,近代法律体系内部不断角力,最终的结果是,随着主权国家的兴起,教会法、王室法、封建法、庄园法、商人法、城市法逐步衰落,主权国家的统一立法开始大行其道。这里的关键转折点就是法国大革命。
如果说教皇革命和罗马法复兴催生了近代法律体系,那么法国大革命就催生了现代法律体系。从近代法律到现代法律,存在着法律范式的转换。什么意思?让我们从法国大革命的法律遗产讲起。

大革命的法律遗产

法国大革命最重要的法律遗产之一,是1789年制宪会议发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这一宣言当然不是制宪会议代表一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过往几个世纪三场运动的结晶,那就是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法律范式的转换与这三场运动相关。
文艺复兴的时间大概是从14到16世纪,先从意大利开始,慢慢传遍整个欧洲。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文艺复兴的意义是“大写的人”得到承认和发展,人是有理性的,人可以凭借理性创造一个美好的世俗世界。
本集编辑:香芋
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