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律通识的第三季《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最近是考研复试的季节,有一则新闻特别引人关注。一位考生报考南京大学物理学院的研究生,专业课成绩排名第一,但疑似因思想品德考核不过关被刷下。
至于为什么思想品德不过关?学校没有公布原因,网友猜测是因为该考生之前有虐猫行为,还被警察约谈过,写了悔过书,但并未受到处罚。后来该考生申请调剂到兰州大学,但网友很快发现,兰州大学也没有录取该考生,同样没有公布原因,但大概率还是因为虐猫事件。因为当网友发现该考生申请调剂到兰州大学后,很多网友开始给兰州大学施压,要求兰州大学不要录取该考生。
针对此事,网上大部分言论是对该生虐猫行为的谴责,对两所大学没有录取该生拍手称赞;但也有一些言论认为,虐猫行为是不对,应该被谴责,但这不应该成为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不过关的理由,况且该生已经写过悔过书,难道大学不应该给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吗?这难道不是对该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吗?甚至建议该生状告南京大学。
我们不讨论考研复试录取问题,虽然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法律问题。我们来讨论一下,是否要立法禁止虐待动物?因为每一次出现虐待动物的情况,都会有人出来呼吁,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动物保护法或反虐待动物法,而且两会也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类似的提案,但立法机关至今也没有将其列入立法规划。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人大代表提案时给了一个模棱两可又自相矛盾的解释:一方面坚持认为:“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动物保护工作,目前虽未制定统一的反虐待动物法,但《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动物保护都做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又承认:“对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而难以实施有效打击,确有必要完善立法。”
2024.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