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近世史的开端:宋朝
杨照
大家好,我是杨照。
要了解宋代的经济,尤其是宋代开展出来近世史当中的经济发展,很重要的是,我们要了解,“城”的意义和地位在宋代以后有了非常重要的变化。

“城”的意义在宋代发生了怎样的改变?

虽然同样叫做“城”,甚至本来就是同样的一座城,它的地理意义与社会功能,从中古唐朝到近世宋朝,已经变得截然不同了。
关键很重要的,那是因为货币经济所带来的的影响。货币无所不在,交易无所不在,就连农村都有活络的市集。很明显地,“城”中原有的设计逐渐不适用了。中古时代的“里坊制”着眼于对工匠与商人的管制,限定他们居住,以“暮鼓晨钟”规定坊门何时开放、何时关闭。这种种作法到了宋代就纷纷取消了,到后来里坊的墙也拆了,本来城中特别区划出来的“市”也消失了。“市制崩坏”并不是市场败坏萎缩,而是倒过来,整座城变成了到处都是可以交易、买卖的“市场”,也就不再能将买卖活动限制在原来的小小的区域内。听起来或许有点怪,但事实是,这时中国的“城”才完成了“城市化”——“城”从有城墙的政治、军事中心转型为政治商业中心,发挥了“市”“市场”的功能。
从前的“城”的发展、荣枯,取决于政治。县治所在就一定有“城”,一旦县府搬迁到别的地方,本来这座县城就会快速没落,甚至没几年之后会成为废墟。宋代之后,情况不一样了,“城”取得了双重意义,既是政治的,也是商业的中心。如果只是单纯失去了政治功能,不必然使得一座城退化、萎缩,而且城的商业地位这个时候比政治地位更难动摇,因为城这个时候作为附近市集中心而运作,是一整个区域交易结构网络的金字塔顶点。
城市的另外一番变化就发生在居民的性质上。过去的“城”是消费性的,近世的“城市”则增加了繁荣的交易活动,更多外地的货物但都要被运送进入城里。方便的交易接下来吸引了百工进入城市,直接在城市里生产并交易。于是,过去政治或防卫上的决定性随之大幅下降。相对地,一座城市的荣枯,就越来越取决于它的经济性质。

富人向城市集中

中古经济的最大特色表现在庄园制度上,那是大地主制。当时财富最主要的形式是土地,拥有多少土地就等于拥有多少财富。不过进入近世后,朝廷的政策是严格阻绝大庄园,不允许地方上有依靠庄园而生的世族可以再起他们的势力。
近世的中国农业生产基本上是小农制。北方因为生产力下降,一旦庄园制度打破了,根本上缺乏重建的生产条件;但南方不一样,高生产力的情况下,南方很容易创造出足以累积的剩余财富。不过朝廷又从政策上阻止出现大地主,所以有钱人这个时候怎么办呢?他们不能把得到的钱投在土地上,扩充自己的土地所有,因为朝廷会用非常严格的方式盯着,不让这种到后来可以建构成庄园的大地主出现。有钱人没办法,就只好将他们的剩余财富用到城市里,例如在城市里购买房舍,或者积极参与城市活动。
所以宋代和土地兼并有关的规范,是依照所谓的“实定法”原则来管辖的,也就是,并没有明确、数字化的规定,而是以文字甚至基本精神赋予地方官员相当大的认定空间;并不是明白地规定必然不能超过多大面积,也不是规定一家顶多能收购多少土地,而是从精神上清楚地表达,反对兼并。地方官如果认定,你所取得的这两块土地间隔太近,有“并合”在一起的嫌疑,他就可以直接阻止买卖进行。地方官员如果认定你取得土地的方式不完全正当,有侵夺的嫌疑,也可以立刻就禁止你继续拥有这块土地。那也就是朝廷订定了反兼并的原则,另外广泛授权,让官员依照地方的实际状况,他们可以自主作出评断。
另外,由科举控制所有人才,如此产生的近世朝廷官僚系统就变得越来越严密,什么样的官,在什么样的地方,该做什么事,甚至该遇到什么样的人,彼此之间应该要有什么样的关系,这个时候都有一定的惯例,也都产生了非法律形式但是由惯例而来的沉重的约束与制衡。这套关系网络中,严格地监视土地兼并行为,于是也就同时有效地阻止官员自身扩大地产,也就表示可以有效地防范官员和地主联合在一起,让官员坐任地主扩张土地。官员自己不可能变成地主,所以官员也就不会用这种方法在利益上跟地主联合在一起,然后放任地主做大,扩张他在地方上的影响力。
土地当然还是很重要的一种财产形式,不过到了近世,那就不再是“斯土斯有财”,土地并不是唯一的财产形式,除了土地之外,保有财产甚至要炫耀财产都有了许多其他形式。而且土地财产的拥有形式也相应多元化了,例如说,非常流行的一种形式是宗族集体拥有制,这大规模、大面积土地不是掌握在个别人、个别家庭手中,而是由宗族集体拥有、集体支配,于是,非但不会像以往那样土地集中,造成严重不公平状况,也不会有因为有大批的土地集中,所以形成了世家他们的特殊优势跟势力,反而可以像范仲淹就开发出了“义田”,发挥宗族内部财富重分配的效果,来缓和社会上的贫富差距。

全国性市场:谋天下之财,获天下之利

在前面的音频节目的当中我曾跟大家提过,近世科举环境就造成了士、商交流的情况,商人的地位一直不断上升。而商人的主要活动地点,在哪里呢?是在城市里。后来他们的主要居住地点也就纷纷换到城市里来了。南宋徐梦莘的《三朝北蒙会编》其中就有这样的一段话:“富人必居四通五达之都,使其财布于天下,然后以收天下之公。”就表示,这个时代的“有钱人”“富人”理所当然地选择并不是住在庄园里坐享地主之利;如果有钱,还会想要有更大的野心,要更有钱,那你就必须要搬家,搬到、住到城市里来。因为在城市里有非常活络的商业活动,利用商业活动来增长财富。
从汉代就开始的土地兼并问题,到了巅峰状态的时候,出现了大庄园和大佛寺,但相对地,近世的兼并倾向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一部分的原因来自意识、观念的改变。富人没有要一定要住在山林里,拥有财富也不再是为了要建造庞大的庄园、花园,能够优游在这其间。有了财富,这个时候他的想法,他的目标改变了,要“财布于天下,收天下之公”,所以就必须要住到可以连系天下财利的地方。那一定是城市,而不会是农村中的庄园。
不要小看这两句话,让我再说一次:“财布于天下,收天下之公。”这很有意思,因为这以前是只有皇帝才能说的话,但现在“财布于天下,收天下之公”变成了商人的目标,那就是因为有了全国性──“天下”就是指的宋朝全国,以这样广大范围的市场现在存在了。这是以前不存在的,透过若干中心就能连系上全国性的市场,也就能碰触到所谓的“天下之财”“天下之利”。
能在商业上四通五达的中心,就在宋代越来越多。最大的,也是所有这些中心的原型,是帝都汴梁。许多赚了钱的人,在政策限制下,无法继续兼并更多土地,就将财富移到城市,成为城市里的地主。农村的地主受到庞大的租税压力,相对在城里反而轻松多了。国家租税的设计与执行,基本上都是针对农地的,对于城市土地没有那么严密的规划。城市土地越来越值钱,于是在近世经济中,出现了越来越重要的租金因素。因为城市里有客栈、饭馆、当铺,另外有越来越大的仓储需求,那就必须取得土地、房舍使用权,而拥有土地、房舍的有钱人,就对使用者收取租金。
北宋中叶以后,朝廷上有很多这方面的讨论,试图找出方法来对付这样的新兴现象。城市地租所得该如何征税?另外,有没有合理的地租价格呢?国家需要、应该要去规范“合理地租”吗?这些都是当时热烈讨论的主题,也就可以看得出来,城市当中的地租因素在这个时候如此新鲜,但同时又如此地蓬勃发展。
经过讨论,逐步形成对于收租的房东的收入与行为的应有的一些管理。例如有一条规定,要求房东修整房子时,必须要动到梁柱程度的大工程,否则你修你的房子,但你不得涨房租。很显然,当时一定出现过很多房东用整修房屋的理由去涨房租,但是就跟房客之间产生了各种纠纷,因而必须要由朝廷订定明确的标准,让双方遵守。

为什么市集经常选在寺庙附近?

市场范围扩大,拿到市场上买卖的品项,也随之大幅增加。传统上市场上会有农家产品,例如粟、麦、丝、麻、布等。此外,有鸡、有鸭、有鹅、有鱼、有竹、有木,有烧火用的柴,有各种水果,像是梅、杏、青李等,另外有盐和各种腌制的食物,这个时候都进入了市场。然而宋代城市的市场买卖,就不是这样的品项规模了。
很特别地,今天我们在白话中文当中用到“社会”这个词,它的意义对应于英文里的society,其实这是源自日本人用这两个汉字“社”“会”来翻译西方名词society,后来中国人是在近代才把日本人的这个翻译又引进到中文里。而日本人之所以选用这两个字,仍然是和古代中文的用法有密切关系的。古代中文里的“社”指的是祭拜土地神的所在,那是非常古老的信仰习惯。“社祭”非常频繁,就成为小范围居住区域当中居民最常见面相会的场合,因而“社”这个字也就取得了人与人互动的连带意义。从“社”扩展到佛寺、道观,宗教作为社群活动理由,所以“社会”就是在“社”这个地方,大家的聚会,这就是一种集体、群体活动的现象。这就是为什么,日本人然后到后来延续到中文里面,我们称为“社会”。
但“社会”同时也就指向了,那就是宗教建筑在中国的历史传统当中是作为社群活动的特别地点,更进一步地,则是,到了近世,基本上许许多多的佛寺、道观或者土地庙,就随着这样的一种社群的活动接下来扩大,变成了重要的市场。这种市场最有名的,在北宋的帝京汴梁,有这样的一个中心,那是大相国寺。大相国寺这个寺庙有名,它外面的市场更有名。近世之后,中国的寺庙就往往具备了让附近人民聚会、社交的功能,从此又衍生出交易市场的功能。
这都是从宋代以下,在经济的领域非常新兴,同时非常醒目的历史现象,跟之前的时代非常明确地区分开来。
感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次再会。
本集编辑:小蒲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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