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平等:权力、身份与社会分配
当今不平等的症结何在?平等理念又从何而来?我是谢晶,欢迎和我一起,以意识形态批判的视野重新认识不平等。
在这一讲中,我要提出对于洛克的财产论证的反驳。洛克的这番论证集中在“劳动”和“占有”这两个论据,它们看上去非常成功地证明了财产是一种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这也是它们今天被广为接受、广为使用的原因。那我凭什么说它们很不幸地都存在着严重的概念混淆呢?
先来看“劳动论据”,它集中在“论财产”这一章的第27小节中。洛克说:
每个人都对于他自己的人格具有财产权(a Property in his own person,person这个概念很重要):除了他自己没有人对他的人格有权利。他的身体的劳动(the labour of his body),以及他的双手的工作(the work of his hands),可以说是独属于他的(这里还有一个和 property 有关的词语,properly his)。
洛克所说的劳动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采摘和狩猎,一种是农业。前者是把果实或猎物移除出从属于所有人的状态(the Labour that removes it out of that common State Nature left it in),后者则是通过耕种而将一片地从公有的状态圈出来的过程。洛克说:“一个人能犁多少地,能在多少土地上播种、改良、培育出果实并使用这些果实,那么就有多少土地是他的财产。”
在这两种通过劳动而获得的财产当中,第二种的分量显然是更重的,因为最需要被证成的私有财产(洛克说,“财产权的主要对象”)是土地。这一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在洛克的笔下反复地出现“圈地”(enclosure) 这个词语,它所对应的,是当时发生在英国本土和殖民地的那个“圈地运动”。他笔下的自然状态对应的是圈地运动之前英国的平民在公共土地上所具有的权利和殖民运动前美洲土著狩猎采摘的方式。所以这个不仅仅是洛克自己脑补出的自然状态,而是确实存在的一个历史上的状态。
2025.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