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美国宪法》:民主的观念与实践 | 公民课·第三季
杨照

民兵队伍与持有武器的权利

大家好,我是杨照。在上一集的音频节目当中,我跟大家提到了,在原来的北美殖民地《邦联条例》当中,并没有给邦联一支个别、独立的军队。邦联军队是动用各州既有的武力所构成的。然而十多年的邦联经验,却让参加费城会议的这些代表们知道,这套办法是行不通的,它不足以应付这个新的国家要处理内忧外患的需要。
邦联要打仗,得看各州配合的程度,而每州又有它地理位置上的不同,有不一样的政治考量,要他们团结来配合动员,谈何容易?就算配合动员了,这些民兵的主要效忠对象一定先是自己的家乡,其次是自己所属的州,他们又怎么可能投入热情为邦联而战?
所以新的联邦有一个很清楚的目标:需要有自己的军队。这个观念在费城会议当中就脱颖而出。不过要落实这个观念,写进《宪法》当中,就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如何保证联邦的军队不会用来欺压各州?
我们前面也提到了一种安排的方式,是把陆军、海军分开,只给予海军长期的经费,却限制陆军的经费顶多两年有效。这就是其中的一项保证措施,可能被用在对付各州的联邦陆军——因而必须要受到严格的管制。
另外还有一项保证措施,那就是让各州继续保有它的民兵武力。国会虽然有权力可以规定各种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但不可以干涉民兵的指挥人事。而且平常训练、运用民兵都是由各州来进行,只有当联邦召集各州的民兵来为合众国服务的时候,这些民兵才会受到国会订定的管理办法加以约束。
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样的安排有非常清楚的道理。联邦建立的陆军,一定比任何一州的民兵武力来得强大,因而遇到任何一两州骚动叛乱的时候,联邦就拥有足以平乱的力量。就算骚动叛乱扩大,只要大部分的选民认同,联邦就可以扩大军事配备,更可以召集各州民兵来协助平乱。
换另外一个方向看,万一联邦不顾各州的意愿,要运用武力来戕害各州独立、自由时,那各州就可以集合他们的民兵来反抗联邦。联邦陆军的规模,无论如何绝对不可能大过所有各州的民兵加总。
本集编辑:小蒲、茄子
202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