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的兴起差不多开始于20世纪初。称之为 “现代”,是相对于传统的教会或个人的慈善捐赠而言。其内涵也从一般的扶贫济困扩大到社会各个领域,关注造成贫困的根源。整个20世纪,从卡耐基到比尔·盖茨,此类基金会从理念到运营模式到政府立法,已经成熟,成为美国第三部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美国本土以及世界各地都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同时也起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应该说,这是工业化和成熟的公民社会的产物。
刚好到20到21世纪之交,发达国家进入一个新阶段,或称之为 “知识经济时代”,或称之为“信息时代”,或称之为“数字经济时代”,可以统称为“后工业化时代”。公益事业革新也应运而生,一种不同于捐赠型的基金会的新的公益模式开始兴起,经过大约15年的时间,现在已初具规模。起初有各种名称,逐步归于一个新名词,即SVP(Social Venture Partnership),暂译为“社会创投伙伴”。
如果把20世纪的公益基金会称为“现代”的话,那么这种新的组织可以称为“后现代”,而它们却反过来把20世纪的现代基金会称作“传统模式”。
 

新公益的特点

所谓SVP组织林林总总,关注点、运营方式、规模,等等,都各不相同。概括起来,其有别于“传统”的基金会的共同点是:
1. 主动寻找对象。不是等申请者上门申请,经审查批准然后给予拨款,而是自己先调查社会需求,确定要帮助的目标,再进行操作,更加有战略规划。
2. 着重治本而不是治标,努力寻找问题的根源,取得规模化的影响。一般说来,无论涉及任何领域,需要帮助的社会需求都很大,即使是资产百亿的基金会,独力能解决的规模也有限。SVP的意义是变零碎 (piecemeal) 为规模化 (scale),努力做大。
3. 为了规模化,就需要联合行动。“伙伴”顾名思义就是发起者首先要寻找合作伙伴,出资者不是自己做,而是作为一项投资,给有意愿、有能力的对象去执行。捐赠者与受益者不一定是直接的关系。合作伙伴不止一个,可以有许多个,成为一张联络网。
有的SVP组织更像中介机构,一头联系捐赠者,一头联系受益者,或者中间还有社会企业。它不仅出钱,还要出时间、出智慧,全程帮助和指导执行者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培养其执行能力。
4. “社会企业”的观念。SVP的合作伙伴可包括企业、专业人才和政府,而以企业为主,类似一项投资。既是企业,就是营利的,只是必须从事与本宗旨相同的有益于社会的事业,并将利润用于应帮助的对象。“社会企业”的特点是营利与非营利并存,在操作上各个组织侧重点不同。如何确保其坚持公益性质,是比较复杂和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下面将专门举例探讨。
5. 更重视结果和影响。老式的基金会在审批项目,给予捐赠后,对最终效益和影响较少关注,而SVP强调追踪效果和影响,重视对工作结果的评估。
6. 更加国际化。一层意思是帮助的对象不限于美国,而惠及世界各地,特别是非洲。另一层意思是合作伙伴遍及世界各国。因此可以产生有许多国家会员的SVP国际组织。
总的说来,做法虽然创新,宗旨还是缓解社会不公的问题,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因此许多领域还是长期一贯的,例如教育、卫生、环保、住房等等。
以上几点“新公益”的特点,实际上第1、2项在20世纪的基金会的理念中也已经存在。当初卡耐基、洛克菲勒等慈善家就是看到零敲碎打的捐赠不解决问题,才提出“化零售为批发”、“科学地捐赠”等观念,卡耐基更加明确要用管理企业的办法来管理基金会,还有反对施舍,要向贫困的根源开战等等。因此教育和健康才成为最受关注的领域。
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现在这样的高效生产力,观念和条件都有局限性。例如,那时候的人认为与其送给贫困户牛奶,不如给他们一头奶牛以产奶,从这里出发可以逐渐发家。而现在的新公益人士想到的是送奶牛不如办养牛场,进而办奶制品工厂,再进一步建立物流销售渠道。
第6点国际化,在第一层意义上过去也存在,如洛克菲勒的成立宗旨就是“为全人类谋福利”,也确实在海外做了许多项目,但是这是少数,多数还是重点在美国,而且是某一个国家的一家基金会做国际项目。而新公益第二层意义上的国际化,是行为的主体就来自不同国家,是国际合作,这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全新的做法。
 

新时代背景

1. 财富积累加速,新富年轻化。
这种新型的公益模式是随着社会发展自然兴起的。其背景是新科技造成的新产业的出现。与传统的制造业不同,新的产业可以在短期内积累巨额财富,被称为“新钱”,与此同时出现新一代成功企业家,也就是“新新富”,其特点是致富快、年纪轻,大多拥有科技或金融专业的高学历。
“创新”是他们的口头语。与积累财富的创业过程一样,在谋求为治理社会弊病做出贡献时,不满足于因循守旧,更加雄心勃勃。
2. 数字化的出现,提供了掌握数据的手段,这是“影响力”评估的依据。
20世纪初的塞奇(Russel Sage)基金会最早的贡献就是提供社会学意义上的统计数字。但是其手段和范围都有限,例如塞奇基金会一项贡献是在一战期间提供美国军队所需要的牧师的数目,这与数字化时代的数据观念不可比。
3. 与政府的新型关系。
像卡耐基、洛克菲勒之类的慈善家兴起时,是工业化造成财富高度集中的初期,当时尚无政府主导的福利政策,甚至个人所得税可以忽略不计。他们的慈善事业填补了真空,起了政府所起不到的作用。
政府对他们的态度由不信任和监管(主要是反映公众的态度)到开始以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鼓励。以后的几十年中主要由税务部门监督,所有的法规主要是防止其以非营利为名,行营利之实,从而损害纳税人的利益。除了少数政府购买服务外,基本上与政府关系不大。
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演变,任何一个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和基本福利都主要依靠政府财政,美国也不例外。要解决大规模的疫病流行、医疗保健以及由于经济结构改变而引起的失业问题等等,都需政府的力量,在美国1960年代约翰逊政府的“伟大社会”和“向贫困开战”项目达到顶峰。后来虽然有所下降,但是新兴的公益倡导者深知,无论他们做的规模多大,与政府的力量相比,还是九牛一毛。
所以他们更加有意识地与各级政府合作,把政府列入“伙伴”之一方,促成私人、企业与政府的三方合作。另一方面,致力于影响政府政策和立法。为此,需要设法绕过501c3的禁条,即享受该条例税收优惠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政治活动,例如游说以影响立法,或参与选举活动。据说避开禁条的方法有许多,不是“游说”而是“教育”政府官员或准备从政的人士,向他们发传单和文章等等。如1986年税法、奥巴马白宫成立的公益基金等等都是SVP影响的结果。
4. 营利与非营利的界限模糊。
符合501c3的组织应该是以非营利为重要标志之一。但是社会企业却是允许盈利的,而且必须盈利,因为其功能是造血,以摆脱永远依赖捐赠的模式。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获取的利润全部再投入非营利的公益项目;另一种是允许投资人分红。后者投资者与受益人的关系更加间接,其中经过非营利组织或其他某种机构的操作。这方面如何规范,如何避免向营利方向倾斜,有违帮助目标群体的初衷,值得探讨。

 

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如果说美国已经进入数字社会(或称第二次工业革命)的话,中国的特点是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数字社会三者并存,从官员到公众的思维方式也三者并存
关于现代模式的公益事业,最近一、二十年来突飞猛进,SVP这样的先进模式也有引进,或者自发产生,不谋而合。在短期内发展如此迅速,其原因: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富高度集中,贫富悬殊扩大,有客观需求;另一方面捐赠的意愿和社会责任感也在增长。更重要的是执政理念有了大幅度的变化,自发的慈善公益力量得以释放出来。
在一次与美国业内人士F座谈中,一位先生说他怀疑中国能在这么短期内走完一百年的路。此说是因为不了解历史。事实上,自从社会有了分化,古今中外的文明社会都有慈善举措,这是符合人性的,“悲悯之心人皆有之”。关于现代的、有组织的、致力于治本和改良社会的慈善事业,中国从晚清就已开始,如张謇等人,与美国不谋而合的也是以办教育和医院为主,培养受助人的自立能力,使之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像黄炎培、史量才等更是把实业与教育联系起来,虽然当时没有“社会企业”这样的观念。
只是1949年以后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中断了三十年,改革开放后又兴起,所以不是无源之水。不过与中国百年来现代化的进程相似——各方面都是“赶超”,就是每一个阶段还不待成熟,就跃入一个新阶段——公益事业也是如此,当前各种类型的,从家族、政府主导,到现代基金会到最前沿的SVP模式都有。像乐平这样的应该说正在走向最后一种。
从理论上说,中国既有需要,也有可能整合各种力量实现新的、有规模效应的SVP模式的公益,在有志之士推动之下,新公益组织现在也在初步兴起。
但是存在有中国特色的阻力,其中包括:来自政府方面对民间组织一贯的防范态度;来自公众的对公益事业的认知误区,对非营利组织已经有许多误解,对允许盈利的社会企业的公益性更有待普及知识;此外还有缺乏合格的从业人员以及认证手段和机构等等。不过这一新生事物既然已经在很多国家证明其可行与有效,相信假以时日,在我国也会以适合于本土的形式落地开花。
 
*2018年,收录于《夕照漫笔》(上)
内容编辑:加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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