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黑暗与光耀并存:从春秋战国到秦一统
杨照
大家好,我是杨照。

《礼记》对统一秩序的描绘 

《老子·道德经》书里面有这么一段话,大家应该都听过:“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大家彼此不相干涉,各过各的日子,就连近到鸡犬之声相闻,都好像对方不存在一样。如此,国与国就能和平相处了,你过你的、我过我的,你不理我、我也不理你,你不要来过问我怎么活、我也不过问你怎么活。然而,就连老子行文中都明说了:这叫做“至治之极”,表示这是最高的理想,最难实现的状况。而且老子也只能够动用最极端的想象,假定国与国之间彻底不互动、不来往,才能有这种和平共存的可能。
但战国的时候“国际关系”从来都不是以各国并立共存作为基础的,和我们今天所认定的“国际关系”大不相同。所有这些纵横家们游说、服务国君时,不言而喻的他们的假定都是国与国之间必然彼此积极并吞。这些纵横家他们去到秦国,就会献策让秦国如何鲸吞蚕食其他各国;他们去到了齐国,就献策如何借各国之力使得秦国变弱。这里面没有真正的和平和秩序存在的空间。
这样的现象反映了始终没有退潮的一统“天下”观念强大的力量。即便封建制度实质上已经瓦解了一、两百年,到了战国末年,在儒家当中,竟然都还出现了“三礼”:《周礼》《仪礼》《礼记》这样的文献。
“三礼”中,《仪礼》《礼记》都包含了许多古老的内容,但成书的时间,不会早于战国中期。《周礼》的内容和呈现的方式,那就更是百分之百战国后期的产物了。后世将“三礼”当作是“礼经”,当作是周代传留下来的“礼”的记录,然而实际上,“三礼”毋宁是封建秩序瓦解后的一种真假参半的回忆和想象。
一两百年之间,儒家坚持记忆封建秩序曾经创造出的一统天下,战国中期之后,他们更进一步在文字上为封建秩序创造了一个理想的面貌。这些书内在根本的精神和动机,就是后来康有为所说的“托古改制”,把理想投射到古代去,假托这是周代成立时曾经实现过、存在过的状态,期待这样的制度能够在当代重建。
《周礼》的表现方式最整齐,反映了战国后期的风格,更是战国时期数学发展之后才有可能的思考。
以第一章《天官冢宰》为例,开头简单地说明“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这表示这个部门的功能。然后接下来非常有趣,它就讲:
治官之属:太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内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大家听我念这一长串,有很多你根本不知道我在念什么,对不对?但是我相信有一样事情在你的心里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好多数字。我也不需要再念下去了,因为全篇都是这样的条列式。
然后列下来的数字都是二、四、八,二、四、四、四十;二、四,一、二、二、二十......二、四......八、十六......你看不只是条列,而且数字之间有非常规律的关系,坦白告诉大家,这根本就不是文章,这是表格,而且是用非常整齐的倍数概念下弄出来的表格。所有的官属都是这样一层一层地堆叠出来的,上面人数少、下面人数多,而且上下层人数必然是倍数关系。列在上面的所有的人数,除了一,通通都是偶数,二、四、六、八、十二、十六......这几个数字反复出现,构成了非常清楚的数学模式。
我们看了应该就可以了解,这一定是想象出来的嘛!与其说在设计规划政治官僚的功能和职掌,还不如说这是为了追求层层方丈的架构之美。这样的内容,不但在历史现实中不可能存在,而且它的用意也不是要能有现实作用,而在于借由数学、数字关系来展示一个完整的体系。
在《礼记》里,我们找到对于“礼”的另外一种理想化。《礼记》提供了“礼”一个形而上的原理。儒家谈“礼”的起源,一定要讲“先王制礼”。孔子认定“先王制礼”的基础,是一般的人情、人伦,“先王”的明智之处就在于将人的自然感情予以梳理,落实把它固定为“礼”,让人容易遵循,保存人好的、善的感情,压抑坏的、恶的反应。孟子进一步主张“礼”就来自于人的本性,“先王”不过就是对于自我本性进行了深入、有效的挖掘,让内在的普遍善性得以外在化,而有了一套落实在行为上的准则。
到了《礼记》,就扩大了“礼”的自然根源。“礼”不只来自于人性,而且还因应、反映了天地、阴阳、自然的运行秩序。“先王”的功绩是将自然的秩序转写成为人的秩序、人为的秩序。这样的想法,显然是受到了道家,还有阴阳家的强烈的影响,要把“礼”重新站立在自然之上,借由自然的真理地位来抬高“礼”,凸显“礼”不可质疑、不可被推翻的地位。“礼”变成了抽象自然规律所产生的人伦秩序,不能够被违背,也当然不可能被消灭。 

所有的解决方案都以天下为前提 

所以尽管封建秩序不再是现实,人们也经历了封建秩序瓦解所带来的漫长的战乱,然而到战国后期,“天下”、一统的观念和记忆却非但没有被遗忘被埋藏,儒家甚至还将它刻画得更美好、更理想。这样的思想的潮流,有效阻挡了要以分裂“天下”、建立“列国并存”状态来解决战乱的主张。
尽管“苦于共斗不休”,想到这个问题,大家的前提还是要以“天下”整体为范围,必须要找到能够适用整个“天下”的解决方案。
儒、墨、道,乃至于后起的阴阳,他们都以“天下”为范围在寻找解决方案。他们的内在思想冲动,都不是规范国与国之间怎样和平共存,而是如何打破国与国相争的局面。这样的思想并不是在真空状态下进行的,也不是躲在学院象牙塔里抽象去推演的,而是随应着战争的现实,身边有战争,战争一边激烈地打着,然后这些思想家一边进行思考的。
战争的具体、现实的条件,和思想密切互动。前面提过,战国时代的铸铁业大幅地成长,和战争需求产生了循环加强的效果。铸铁越发达,武器铸造得越来越精良,产量也越来越大,战争相应就打得越来越激烈;战争打得越激烈,对于铁铸武器的需求——在量和质的双重需求,也就越来越高,更进一步刺激了铸铁技术和铸铁程序的改良。
例如说“白刃”在战国时期已经成了常用词,表示由鼓风炉所吹出来的高温已经能够稳定锻造出精钢级的硬度了。不过,要制造高温,要烧炼出更多的“白刃”,当然就需要更多的铁矿原料,也需要更多的燃料。春秋末年,南方吴、越一度成为铸铁技术突破的中心,一部分也就是因为地处偏僻、开发较迟,所以要在这一带找到新的铁矿或煤矿比较容易,这里也有比较丰富的林木资源可供烧制成炭。
铸铁业的发展,必然恶化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和侵夺。你要有铁、有煤、有炭,还要有工匠的技术,才能够成就铸铁业。但铁矿、煤矿也不是哪里都有,就算原来有的也会被开采完,山林同时也会被砍光,工匠呢?他们有脚,会从这里搬到那里去。
于是为了开展铸铁业,甚至只是为了要维持铸铁业既有的规模,都必须要一直不断地去找、去控制这些资源。在运输、贸易系统不发达的情况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武力占领、控制。把有铁矿的地方攻占下来,把森林茂密的一个山头据为己有,要不然就是进兵侵略一个有着现成铁匠工艺技术的城,这是当时国君理所当然的选择。于是工业,尤其是铸铁的发展,就带来了将地理上分散的相关条件都收纳在同一个国内的需要,也就形成了推动走向一统的这样的一股动力。
另外还有一股来自商业发展,尤其是货币经济的动力。交易热络,超越简单而且麻烦的以物易物的型态,而有了货币的需求。然而要让货币发挥“交易中介”的功能,有两个关键,第一是大家要信任货币的兑换价值;第二是公认的货币价值不需经过复杂、难以处理的换算手续。
刚开始的货币,是临时性的,由私人运用,少数人彼此认可来交易。有了货币中介,免除掉物物交易的麻烦,大有助于促进交易;交易活动多了,对于货币的需求也就不断地提高。不只是量的需求,还有性质上的需求。卖了东西,换来货币,想去买东西,人家却不接受我手里的货币,那怎么办呢?好多种货币同时并存,各有各的价值,而且还没有固定的比率,如何换算,要算到哪年哪月去?
一旦开始使用货币,就必然出现强大的推力,让货币朝向统合、单一化的方向走。越是固定权威单位发行的货币,越是少样、统一的货币,就越有用,也就越好用。国家、国君握有强制行为的武力,也有庞大的财富,当然就最适合来发行货币,来保障货币的价值。而且国界建立了起来后,开始有了“关征”,要抽关税,过关的时候,要付出代价,国君也就特别容易感受到货币的方便和好处。在货币的运用上,分歧就代表了麻烦,多一种货币就多一次换算的手续,多一分不确定的变数,于是很自然地就带来了货币运用者的主观期待:如果只有一种货币,只有一家发行货币的终极权威,那有多好啊!
也就是说,从儒家坚持的“天下观”记忆,从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表面上严重分裂的战国时代,其实一直都存在着强大的主观统一的期待和统一的要求。而商鞅开启的法家变革,就给予了这样的主观的期待、要求一个得以实现的客观形式。

从出土秦简看秦国的法律执行 

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出土了一批秦代的竹简,称为“云梦秦简”或“睡虎地秦简”,这批文献大有助于我们理解从战国到秦代,秦国的法家变革的状态。
从“睡虎地秦简”可以清楚看出秦国律法发达的惊人的程度。出土的竹简中,有一部分是“律”的摘要,一共发现了《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十八种,管辖的事务包罗万象。
《田律》规范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的;《厩苑律》规定如何畜牧牛马以及禁苑林囿;《仓律》规定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和发放;《金布律》规范货币流通、市场交易;《关市律》订定“关”和“市”的管理规则;《工律》是关于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工人程》则是有关于一般手工业生产管理;另外还有《均工》规定手工业生产定额;《徭律》明定徭役征发的办法......
另外有《军爵律》规定前面跟大家所提过的“二十爵制”下“以军功进爵”的具体的办法,有《司空》《内史杂》《尉杂》,这是特别规定“司空”、“内史”、“尉”这几个职务的明确行使规范。
除了这十八种之外,睡虎地还出土了另外一批更简约、没那么有系统的“杂抄”,“杂抄”中抄的还是律令,但对这些律令的内容,因为内容不完整,我们往往只能够依照它的标题来想象实际的内容。
例如“杂抄”中有《游士律》,对于战国传留下来的游士行动加以限制约束;有《除弟子律》,是规定各行各业如何收弟子,师傅和弟子之间应该要有怎样关系的;有《公交车司马猎律》,应该是公家田猎管理规范;另外有《戍律》,规定因何、如何将人发配到边疆去“戍”;也有《捕盗律》,是负责抓小偷的人的行动手册。
这样的律令,已经发展成一大套系统了,包括许多繁杂的细节,也就不是一般人都能掌握、理解的。因而秦国很早就开始在地方郡县设置专门管“律”的官,由他们来负责解释律令。他们所使用的重要参考文献,是“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将特定的法律案例用特定的方式记录下来。记录的时候分左右两幅,同样的内容左边写一次、右边写一次,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左幅是拿去结案,右幅则拿下来累积变成重要的判例,说明特定律令的内容和判法。
睡虎地出土的还有另一种文件,是地方郡县依照现实事例对于律令的补充,类似于地方的单行法规,叫做“间方”。这也就意味着在律令规范有漏洞的时候,郡县在地方可以找出方法自己来解决。
除了律令本身,睡虎地秦简中也发现了管理律令程序的明确的规范。出土的“封诊式”中明白列了问案的基本程序。“凡询狱,必先静听其言而书之。”首先要让犯人先说,把他们所的内容记录下来。“虽知其技,勿庸责诘。”尽管知道他们会有什么脱罪说谎的做法,但一开始先别急着骂人,先让他们把要说的话说完。“其词已尽书,而无诘,难以诘责之。”犯人要说的都说完了,也都记录下来在眼前可以查对了,这个时候才用问话(“难”)的方式,去追问他证词中不合理或有漏洞之处,那这个时候该凶就凶,该骂就骂,如果犯人还是不伏罪,那也可以该打就打、该关就关。 
由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回推,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秦崛起壮大的过程中,“法”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从很早开始,秦就展现了远远超过东方诸国对于“法”的重视,以及律令系统的发达。我们在下一集的音频节目中继续为大家介绍“法”在秦国,以及在秦朝更进一步的发展状态。
感谢你的收听,我们下次再会。
本集编辑:小蝉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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