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统治庞大的帝国:西汉
大家好,我是杨照。
“天人感应”在政治运用上的荒谬性
在《汉书·五行志》中有记载,武帝这一朝接连发生两座皇帝的祖庙失火。如果是发生在今天,这种事情首要就是调查起火原因,尤其是要确定究竟是意外或人为,是疏忽或者是蓄意的。但在那个时代的观念中,如此重要、具有象征意义的地方失火,就必然排除了意外的可能性。就算没有人刻意纵火,就算百分之百确定失火是日晒高温所造成的,那都不是意外。对于汉代的人来说,祖庙失火现象中重要的不是原因,而是它所代表的意义。
那一定是“灾异”,也就是“天”借由“感应”传来的讯息。所以应该要探究的,是人事上出了什么问题,以至于“感应”酿造了这样的“灾异”。
董仲舒提供了他的解释。他引用《春秋·公羊传》里的说法:“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对皇帝表示,这项“灾异”是在警告用了不对的人,而没有依循圣人的训诲。
进而董仲舒就延伸推论,模仿“天”的口吻说:“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皇帝必须以“太平至公”的态度来对待“天”已经传降警告的这样一个变乱社会,而“天”的警告之所以用烧祖庙的方式来表达,明白指向必须处理从高祖传下来的这些“亲戚贵属在诸侯者”。从他们当中找出行为最离谱、最不像样的(“远正最甚者”),不留情地予以诛杀,以符合“天”所传递的讯息。
董仲舒给了皇帝这个激烈的解释意见,皇帝无法当下就接受,还找了其他专精“感应”学说的人,要他们评估衡量董仲舒的说法。其中找到了的一个专家,是董仲舒的学生吕步舒。吕步舒不知道那是老师的说法,回应以很严厉的批判,指摘那样的说法的前提显然是认为高庙烧得对、烧得有道理。董仲舒因此被劾为“大不敬”,差一点丧命。
后来不只董仲舒获得特赦,而且皇帝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决定“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于是随后就有了淮南王刘安的案子,不只处理的过程残酷,而且刻意扩大张扬,意味着除了整肃诸王地方力量的动机之外,相信“感应”的武帝还要借此向上面的“天”交代,表示自己听从了“天”的指示做了对的事。
从这件事,我们一方面看到“感应”观念影响力量有多大,另外一方面也显现了以“感应”来解释世界,必然有高度的主观任意性。同样都是“感应”的专家,甚至还是系出同门的师生,弟子吕步舒的看法,竟然和老师董仲舒完全相反,还差点因此而害死了老师。
董仲舒的天人观:从无为到有为的桥梁
《春秋》用简要的方式记录大事。灾异,旱灾、水灾、蝗虫、大火......这些理所当然都是大事,会在《春秋》中被记录下来。同时也会记人事上的其他重大变化。人事与自然灾异,原本只是因为在同一段时间内发生,所以在《春秋》经文里会并列出现。然而一旦相信《春秋》的“曲笔”,积极地在经文中寻找“微言大义”,那很容易就会产生这些并列条文之间,有着因果关系的联想。
董仲舒从研读《春秋》进而建立了一个严格的世界观,基本上不相信世界上有真正的偶然和意外。透过阴阳、五行的运作,所有的事物都彼此互相连动。也是透过阴阳、五行的运作,自然现象和人事行为也都彼此互相连动,人能够影响自然,所以也就能从自然现象回推人的作用。
例如说有一年的夏天不热,在阴阳运作逻辑中,这是阳气受到了侵害,阴气过盛。对应在人事上,男人属阳,女性属阴,所以就从夏天不热推断出一定是有了女人侵夺男人权力或地位的现象。于是现实中比较强势的女性,就会在这样的信念中被指责为变乱了自然阴阳运行的祸根。
对于董仲舒来说,高庙不可能“意外”烧起来;更不可能偶然造成了两座高庙先后失火。从严格的因果世界观看过去,高庙失火必然是感应于什么样的人事变化才发生的。高庙失火是客观的事实,但是从“天人感应”的因果连结推原人事上的意义却必然不会有客观的答案。就连亲近他的学生吕步舒都不会和老师董仲舒有一致的看法,甚至猜不出来老师董仲舒会如何解释这项因果。
《汉书·董仲舒传》这么说:“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也。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看起来董仲舒真的有很大的影响力,是武帝朝种种“隆儒”,也就是抬高儒家地位制度的发动者。不过只要看看在高庙失火事件上董仲舒差点被杀,再加上后来他到胶西王身边为相,仓皇称病去职,我们就会明了与其说董仲舒的影响力很大,不如说他的思想与文章刚好符合了武帝朝当时的需要。
前面提过,武帝即位时,整体的政治气氛已经在改变,环绕着武帝,有一群反对黄老道家“无为”原则的青壮派人士,他们想要有所作为,首先就得寻找能够取代“无为”的新思想。儒家的积极有为吸引了他们,而董仲舒为他们提供了从道家能够过渡到儒家的桥梁。
那就是保留了“天”,维持对于自然运作规律的推崇,建立起自然和人事之间不同的新关系。在董仲舒的新解释中,政治上的“德”等同于自然的“阳”,“刑”则等同于“阴”。自然运行是阴阳配合,而且阳上阴下,所以在政治上,相应的也该“德”上“刑”下,彼此依比例平衡。现实中有很多秦代留下来的法家规定,人民受到种种刑罚威胁迫害,还有酷吏在一旁虎视眈眈,“刑戮妄加,民愁无聊,亡逃山林”。
所以从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上看,“刑”高于“德”,“任刑不任德”的人事的行为,会对自然产生相应的失衡破坏。刑杀过度,阴气太重,压过了阳气,于是天气天候就会失调,阴气重的冬天变长了,适合农作生产的春、夏,则因为阳气不足而变短了。
如此一来,这就不是简单的人民逃亡问题而已,变成了全面的四时不节,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全面的破坏。继续保持“无为”,不改变这种重刑的现况,不积极推行“德政”,那么社会的根基——农业生产——就将瓦解。这样的论理,提供给了武帝朝政治由被动转为主动的强力基础。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成了武帝朝的代表性新意识形态,呼应了当时的时代精神,并且将这样的时代精神往前推进。这个思想体系套用了阴阳五行对于自然运作的复杂分析,得以和复杂的人事对应得上。所有的自然异象都能有人事的解释,倒过来,也几乎所有的人事变化,都能找到相应的自然现象。这是董仲舒最大的贡献、最大的影响。
外儒内法:法家思想在汉朝的巨大作用
除了阴阳家之外,另外还有法家的思想也对于汉武帝当时的统治起到很大的作用。
从汉初反思秦灭亡的原因,到武帝朝,七十年来对于秦代的检讨大致定案了,把法家判定为是使得秦代快速灭亡的元凶之一。法家的地位因此高不起来,所以当汉武帝即位要“举士”时,就明白排除了“申商韩非”之学。
但换从另一面看,这七十年的“无为”,不做根本的改变,也使得秦代建立的法令制度还有它背后的精神,实质上在汉代政治和社会上生根了,表面上反对法家,却不可能真正离开法家。
“独尊儒术”政策形成中,最关键的儒生董仲舒,他就开启了一个新的思想潮流,叫做“以‘《春秋》断狱’”,用《春秋》褒贬笔法的原则,运用在现实司法评判上。这样的主张,在那个时代被视为理所当然,几乎没有人质疑,也没有人讨论原本用来进行历史评判的方法,应该能够适用在决定现实刑罚上吗?也没有人质疑、讨论“以《春秋》断狱”是否符合儒家原本的精神。
关于现实上的司法评断“断狱”,孔子表达过最清楚的立场就是“苟得其情,哀矜而勿喜”。这意味着“断狱”的关键不在于正确地比对犯法的行为和法条的规定,而在于更深入、带有同理心地了解罪行的事实与动机。而且了解了事实与动机之后,不要用单纯的报复、惩罚态度以对。
从这个角度看,董仲舒提倡的“以《春秋》断狱”,就和原始儒家有了很根本的差别。与其说是儒家,不如说是一种新的“儒法混和”。在原本“重礼轻法”的儒家思想中,就灌注了法家对于“法”的重视;倒过来,也将儒家对于行为动机的考量,加进到法家所建立的一板一眼只看行为的原则里。由此我们可以觇知那个时代深厚的法家背景。
汉武帝统治的前期,重用了两个人,一个是张汤,另外一个是赵禹,这两个人主要的工作,就是“立法规”。这两个人在《汉书》中有传,他们的生平事迹写在“酷吏传”里。这两个人做了什么样的事,立了什么样的法规呢?
《魏书·刑罚志》说:“孝武世以奸宄滋甚,增律五十余篇。”告诉我们在武帝一朝刑法律令曾大幅扩充,增加了五十多篇。《汉书·刑法志》有更详细一点的统计,算出来武帝朝的律令全部加起来,“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零九条,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璤睹。”三百多项刑罚规定中,有高达四百多种死罪,累积下来有一万三千四百多个死罪案例,和刑法有关的文书资料多到满出来,就连负责管理的人都看不完。
这是不折不扣法家的威吓管理啊!儒家的表面架构底下,还藏了比阴阳五行更不能更不该与儒家并容并行的法家严刑峻法。法家哪有因为“罢黜百家”而被排除呢?法家已经根深蒂固进入汉朝的政治思想与制度上,非但不可能割掉,还在武帝一朝有了明显的发展。
在张汤他们这些人的手中,完成了比秦代更复杂更周密的一套律令制度,将“法”正式地分为“律令科比”这四大部分。“律以正罪名”,“律”明文规定什么事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受罚。“令以存事制”,“令”则是管怎样的是要用怎样的程序、方式来做才是对的。“律”规定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受罚;“令”管标准作业流程,没有照着做,也要受罚。
那“科”呢?则是衡量犯了“律”、违背了“令”应该要受多严重惩罚的一种程序。每一项罪都有它相应的处罚办法,而犯法的行为有轻有重,所 以就由“科”来建立权衡各项因素的原则,得出最终的惩罚决定。那“比”呢?它的全名是“决事比”,用现代语言来说,就是“判例”。过去曾经有过的重要法律案件资料,要存留下来,提供后来参考比对。当下现实的案子怎么审、怎么判,必须和之前有过的案例来对照,如此保证了法律解释与执行上的前后一致性、稳定性。
如此构成汉朝的法律执行体系,在外儒内法的意识形态指导之下,汉朝得以形成在律令制度上的高度集权。
和律令制度相配套的,另外有官僚体系和权力的重新分配,我们会在下一集节目中继续仔细地为大家说明。
感谢你的收听,我们下次再会。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