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上一集,我讲了,为了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必须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处罚权,又必须对其严格限制。但这项立法工作远没有想的那么容易,即便立法机关努力完善法律,行政机关还是有可能打着严格执法的名义,滥用行政处罚权。在这一讲,我再来讲讲另一种经常被滥用的行政权,那就是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这个名词,大家可能有点陌生,但我举个例子,你就非常熟悉了。最近这两三年,大家对封门封楼封小区,肯定不陌生吧?其实这就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那我们今天就以疫情防控中的封门封楼封小区为例,讲一讲行政强制的法律问题。特别是要讲清楚,到底谁有权力做出封门封楼封小区的决定?到底谁可以具体执行封控措施?我会详细讲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许大家必要时可以用来防身。

居委会是什么机构?

考虑到目前做出封门封楼封小区决定的,大多数都是社区的居民委员会,那我们就从居委会讲起。
我想大家可能跟我差不多,在疫情之前,几乎没跟居委会打过交道。我印象中的居委会,就是每逢有重大活动,小区门口戴着红袖章的人。其实这些人根本不是居委会的,只是居委会招募的志愿者而已。
但这次的疫情防控中,我们看到居委会站到了第一线,以至于一个通知一封信就可以封门封楼封小区,那居委会真的有封控的权力吗?答案非常确定,当然没有这样的权力。那为什么居委会可以肆无忌惮地行使封控的权力呢?这些问题还是要从居委会的性质讲起。
说起来,居委会也算是大有来头的。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都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另外,《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本集编辑:hyl、香芋
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