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生命的故事:达尔文与演化论60讲
杨照
大家好,我是杨照。我们谈到了道金斯所说的“自私的基因”。很重要的一件事情,他将演化论完全放在基因的层次,而且他坚持,我们必须要从基因的层次,才能够真的让演化论变成一个一致的、完整的理论。
关于这个理论的立场,道金斯有一个最强而有力的论证——这也是对于达尔文在讲演化论的时候很大的关键的困扰——那就是利他行为。如果演化论看的是个体,个体取得了一种会遗传的特性,会替其他的群体着想,乃至于牺牲自己的利益,这样的特性对这个个体本身是高度不利的,会让他早死,而且让它不容易产生更多的子嗣。这样一种利他行为的遗传也就传不下去了。

演化论如何解释利他行为?

假使说在这样的一个生物的团体里,其他的个体平均可以活20年。但是这里有一个个体,它有一种特别的利他的行为,活到第八年的时候,因为它发现有老鹰,这是它们最重要的共同的天敌出现了,它就大叫,其他的个体听到了赶快逃,但是大叫就让老鹰能够找到它、看到它,就把它抓走,它就死了。那就表示,它能够将这样一种特性复制遗传的时间,相较其他个体缩短了,很可能到它8岁的时候被老鹰抓走,没有任何的子嗣留下来。在这样的一个群体当中,就没有任何其他的个体遗传了这样的特性,这个利他的行为不就消失了吗?
所以,即使是偶然突变产生了利他的特性,这样的行为也不可能蔓延。换句话说,在正常自然的现象当中,我们不应该会看到利他的行为。
然而,在生物界,从植物界到动物界,我们观察得越深,你就会对于利他行为感觉到更加困扰——的的确确存在着这样的特性。
这是不是就推翻了达尔文的演化论?演化论之所以能够产生物种,而且赋予物种它的特性,并不是如达尔文所说的就是来自于天择(natural selection),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因为表现利他行为的个体明明就不是能够适应的一种特性,那就应该被淘汰,为什么它们仍然存在呢?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对演化论的误解

本集编辑:dy、Roc
202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