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法律思维30讲的正式内容已经更新完毕了,今天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在前面30讲的正式内容以及十三个番外中,我们讲了五种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思维,即规则思维、权利right思维、权力power思维、证据思维和程序思维。我不准备再重复已经讲过的内容了,大家感兴趣,可以随时回去听听。
今天我想换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来总结一下法律思维,那就是守法者思维、裁判者思维、立法者思维以及我在很多场合经常会提到的大立法者思维。这些四种思维与我们前面讲过的五种法律思维不是并列的,它们实际上是之前讲的五种法律思维在不同人群和领域的一种呈现而已,我们只是换一个角度。前面是横看成岭,现在是侧看成峰。
守法者思维
先来说说守法者思维。我想绝大多数人内心里都想做一个本分的守法者,我不违法,法律也别招惹我。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简单,现代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知法,不免责”,我们想做到完全不违法,其实并没有那么容易。
比如在城市里养狗,不办理狗证,或者遛狗不拴狗绳,其实都是违法的,只是很多时候没人追究而已,但哪天狗咬了人,那就会变本加厉地追究了。再比如有人喜欢养鹦鹉,但如果购买的鹦鹉属于珍稀濒危物种的鹦鹉,那不只是违法,而且是犯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不是不干坏事,就不会违法。我们所理解的坏事和法律所理解的坏事并不完全一致。很少人会想到,养一只鹦鹉竟然可能会犯罪。你看,要想做一个合格的守法者,其实没有那么容易。
可是,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知道全部的法律,那怎么能避免违法呢?我想唯一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具有法律思维。虽然不知道全部的法律规定,但在处理一些事情时,能够意识到可能违法,能够停下来思考一下,甚至能够进一步核实一下,这就够了。
2023.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