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精选评论
共 6 条- 2025-06-17 04:03:26
那么选举人、选举人团的作用是什么呢?他们并没有权力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投票,感觉只起了一个形式上的作用?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来的结果再赢者通吃不也一样的效果吗?
Again :问了一下AI,选了两个我觉得能解释你的问题的回答。
Again :从理论上看,“保留选举人团票(即各州按规则分配的票数)、取消选举人团这个‘形式’(即不再让具体的人作为选举人投票)”是可以设想的,但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实现,核心原因在于这会动摇美国选举制度的法律根基和历史逻辑,具体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一、“选举人团票”本质是“选举人投票权”的量化,脱离“选举人”就失去了法律依据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总统由选举人(Electors)投票选举产生”,所谓“选举人团票”,本质是“每个州拥有的选举人数量”(比如阿拉斯加州3票,就是该州有3名选举人)。 • 这些票数不是凭空存在的“数字”,而是“具体的人拥有投票权”的体现——就像“班级有3个投票名额”,前提是有3个具体的同学作为投票人,否则“3个名额”就成了没有主体的空壳。 • 如果取消“选举人”这个角色,只保留“票数”,相当于在法律上绕过了宪法规定的“选举人投票”环节,变成了“按选民结果直接分配数字”,这在现行宪法框架下是不合法的(除非修改宪法)。 二、“选举人”是制度的“仪式载体”,承担着“确认结果合法性”的象征意义 即使不考虑法律,从制度运行的角度看,“选举人投票”这个形式也有实际作用: • 它是一个“结果确认”的流程:选民投票后,由选举人正式投票并记录,相当于给结果盖上“最终确认”的印章。比如阿拉斯加州选民投票后,3名选举人按结果投票,这个动作在法律和程序上宣告“该州的选举人票归属已确定”。 • 这种形式也是美国“联邦制”的体现:各州通过自己选出的选举人完成投票,而非由联邦直接统计全国票数,强化了“各州参与联邦选举”的存在感。 简单说:“选举人团票”和“选举人”是“内容”和“载体”的关系——没有载体,内容就失去了依托的框架。除非修改宪法(这在美国非常困难,需要全国性共识),否则“取消选举人团形式、只保留票数”在现实中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打破两百多年来的制度传统。
- 2025-06-15 10:57:34
要是直接让参议员众议员去选总统,那可不就成了少数人的游戏嘛,总统只要搞定这几百号人就行,哪还会管普通选民怎么想。现在不一样,参议员众议员的票得跟着选民走,被动着呢,而且每个州都是“胜者全得”,不是按票数比例或者选区来算,这样既突出了州的作用,又能避免选区和选民之间的分裂。更关键的是,这种办法杜绝了单纯按票数相加可能闹出来的民粹问题。
- 小2025-07-21 17:03:49
对“人的权力”一再限制,“钱”的权力好像就扩大了。
- 2025-07-17 11:37:39
但是,现在这样的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真正需要考虑的,仅仅是摇摆州的意见,这似乎也偏离了美国宪法的本意了。
- 12025-07-05 14:23:25
太有意思了
- 2025-06-17 00:31:13
美各州选举人须依本州多数票投票,无法违背民意,自主权受限。此制虽形似直选,实为尊重州权之妥协,避免总统凌驾州上。






总统之权:执行人民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