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如何迎接变化:清朝
大家好,我是杨照。
我们来看一下中国在帝国成立了之后“税收”的形式。
“摊丁入地”,人头税在清朝消失了
税收通常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土地的主要生产物,另一部分是土地的附带生产物,第三部分则是劳动力。最容易理解的原型,就是唐代的“租庸调”。第一部分通常是针对食粮作物,这是“租”;第二部分是指桑、麻等连带产物,会有加工后的布匹,这是“庸”;第三部分则是奉献一定比例的时间,去从军、戍边或服劳役,则是“调”。
不过历代反复遇到同样的问题,就是三个部分很难统合管理,更难有效地处理运用。所以就产生了一种想法,要将三个部分用什么方式加在一起征收,以简化流程,也简化朝廷财政上进出项目的复杂性。
然而就算设计出可以统合征收的办法,也在政策上落实了,却往往很快又被破坏。最常发生的情况就是遇到朝廷有特殊劳动力需求,比如要打仗、要防边,或要治黄河,比较容易采取的解决之道,是进行新的人力动员。本来已经纳入统整换算的力役之征,这时候就又跑出来架在原有的税收之上,而且通常一旦开征,就很难再取消,所以项目又变得分歧了。
清朝早期在统治上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在土地生产的税赋之外,另有依照人丁数征收的部分。康熙皇帝要落实“永不加赋”,采取了冻结应税人头数量的方式,这是康熙五十一年政策的重点。但雍正体会到这项政策不可行之处,所以做了重大的修正。
接到新皇帝要求三年内补足钱粮的命令,对大部分官员来说一定很困扰也很惶恐,地方上该如何找出新的财源来偿还积欠呢?当时的直隶总督李维钧就只好上奏,请求用新债还旧债,也就是先多征收往后的丁钱。因为丁钱是照人头算的,不像土地生产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就将未来的丁钱征来还本来欠朝廷的钱粮。
2025.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