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惊奇之旅:简明西方哲学史
周濂

文稿

大家好,我是周濂。最近有家科技企业遭到了美国政府的重罚,朋友圈里议论纷纷,其中我最赞赏的发言来自于一个科技新贵,他是这样说的:“大家都在谈民族自强,自主研发,抵御制裁,为什么没人说说遵守规则,契约精神,少钻空子,或者,最基本的不违法违规?”
遵守规则,契约精神,这些都是老生常谈,我之所以给这位朋友点赞,是因为作为一个科技新贵,他摆脱了个人欲望和利益的纠缠,尝试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去思考“我应该做什么?”这个问题。当然,正像我们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换成康德,他一定会继续刨根究底地追问这位朋友:契约精神对你来说,到底是一条绝对命令还是假言命令?如果你只是为了规避惩罚、提高利润才恪守契约精神,那么你的行为仍旧不是一个道德行为,因为你依然把行为的后果放到了责任的前面。
在康德看来,只有绝对命令才配得上成为道德法则。他总共提出了绝对命令的三种形式,分别称之为普遍化原则、目的原则和自律原则。接下来我们一一加以介绍。

普遍化原则:无条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普遍化原则的具体表述是:“只依据那些你可以同时愿意它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动。”这句话稍微有些绕,我给你们举一个例子就明白了。比方说,有人决定把“欠债不还”作为行为的准则,康德会说,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你必须反问自己是不是愿意让“欠债不还”成为所有人的行为准则?如果通过了这个思想实验,那就可以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显然,如果人人都欠债不还,那么谁都不会愿意再把钱借给别人,所以欠债不还是通不过普遍化法则。关于这个例子,我猜想听友们至少会提出两个反驳意见。
第一,有人也许会说,最好的结果是我可以“有借不还”,但是别人却必须“有借有还”。这是典型的“自我例外论”的想法,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严于律人,宽以待己,我承认,这种想法或许是大多数人的心声,但是对不起,它通不过康德的普遍化法则的检验,它是不道德的。
本集编辑:myou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