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都去哪儿了?从税史看中国
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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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提到,明代不得不接承了一些元代的制度和政策,但也有越过元代,朝向宋代文化复归的倾向,为的是重建儒家伦理,恢复宋代已经发展起来的基层社会共同体,也就是说,要找回汉族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尽管经历了上百年的异族统治和异族文化的冲击,儒家思想并未彻底断绝,而是通过宗族、书院、戏曲、诗词等形式保留在社会底层、草根之中。这是中华传统文化向地方社会的下沉,说明中华文明具有一种将暂时性的政治军事失败,转化为长期文化优势的一种“自适应”能力。
在进入明代以后,这种能力就在基层社会的重建方面显示出来,转化成为一种强有力的社会修复能力。
在基层社会这个层面上,元代统治者并非无所作为,他们看到了汉族文化的强大的渗透能力和凝结能力,并未试图完全清除唐宋遗留下来的乡礼村社制度,在形式上还予以保留,如推行五十户为一社的“社制”。
他们的做法是,设法将这种基层社会组织改造成为国家直接管控的手段。出土的元代文书显示,社长的主要职责是催缴税粮,监督农事生产,还负责推广蒙古习俗等等,而宋代的乡里制就没有这么宽泛的职能,并且还保留着一定的士绅自治的空间。
显然,元代的做法使基层社会发生了一些性质上的改变,而对中国传统形成了一定的伤害。这种伤害表现为,地方精英的力量被削弱,中央对地方基层社会的管控更加直接,皇权专制的触角达致社会底层。
所以就有了进入明朝后,一批知识和政治精英向儒家传统范式复归的努力,主要表现为,强调基层自我管理的理念和互助合作精神,重建中国传统的乡土道德,并且将官方治理与民间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其中不只是继承,还有所创新。
这样做对当时的国家财税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因为税收征纳本质上就是甲乙双方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合作,基层社会的良序运作,在纳税者群体的组织动员、税款自封投柜的缴纳方式、征纳双方发生纠纷时的中间调解等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2025.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