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中国如何迎接变化:清朝
杨照
大家好,我是杨照。
 

“全权代表”与绝对皇权的抵触

我们看到在东方和西方十七世纪的发展,产生了对比的差异。前面提到了,欧洲在1648年之后,邦国的平等主权制度确立,形成了西方外交活动的根柢;但另外一边清朝则是承袭甚至加强了中国中心观念,就使得这两者之间几乎无法沟通。
从西方列国外交的角度来看,有一件不可思议的事,那就是中国一直顽拒,固执不愿意派任全权代表。“全权代表”是从法文pleins pouvoirs翻译过来的,意思是确认这个人得到了充分的授权,可以在谈判时进退折衷,以便和对方达成协议。当重大事务进行谈判时,欧洲国家就已经习惯要求有“全权代表”,要有人说话可以算数,会议谈判才有意义。如果无法定案,那就只能够来来回回、浪费时间罢了。
可是在中国的绝对皇权观念下,只能有“钦差大臣”,意思是由皇帝派任去执行特殊任务,执行这一项任务时具备有等同于皇帝的权力。但“钦差大臣”做的决定,皇帝还是可以否定,皇权最终仍然在皇帝身上,不会交付给任何“全权代表”。皇帝与大臣之间的绝对距离,就使得任何大臣不可能得到这种外交谈判所需要的信任。
林则徐奉命查办和鸦片相关的“海口事件”,获得了钦差大臣的身份,他也将规划的处理方式向皇帝上奏,还得到皇帝的赞许。然而雷厉的禁烟行动最终引发英国大军压境,皇帝可就反悔了,他痛责林则徐,别说林则徐两广总督身份不保,几乎连命都没有了。
关乔昌所绘的林则徐画像,原件藏于美国波士顿美术馆
鸦片战争打输了,必须向英国求和,英国提出的条件是要有“全权代表”来进行谈判,才愿意停止他们的军事行动。当时道光皇帝知道后,御批简单四个字:“可恶之至”。后来英法联军侵袭,咸丰八年(1858年) 时,谭廷襄以直隶总督身份到大沽口谈判。英、法方首先要确认的就是:来者是“全权代表”吗?谭廷襄无奈地表示:我不可能是“全权代表”,没有任何人可能是,因为在中国只有一个人能够具备“全权”,谁呢?那只有皇帝啊。
西方产生“全权代表”观念,是在西发里亚条约后的列国制度中多次试验得到的教训。双方在可能爆发战争的紧张状态,或者试图要结束战争时,就必须要由真正能拍板定案的人坐下来谈判,你来我往,有攻有防,有进有退。如果没有办法有效谈判,谈判时也没有办法确认对方有多大的决定权限,双方很容易误判,而造成意外的重大伤害或带来重大的损失。
在过程中,西方国家发展出内外机制,确保“全权代表”一边取得君主与政府的信任,也知道另外一边如何防范谈判中的越权主张与行为。
然而中国没有经历过这种过程,皇帝和他所派去的代表之间,没有这种信任管辖机制。更重要的,皇权本来就是可以后悔改变的,皇帝甚至不受自己过去所做的决定约束,这是绝对皇权的一部分。
绝对皇权的关键之一,那就是皇帝的主观意志高于制度,皇帝必须保有可以反复变更的权力,才不会变成制度或惯例的傀儡。皇帝要有权力可以推翻制度,也要有权力可以推翻自己过去的意见与主张。
 

抗拒“北京驻使”,病态的华夷之辨

另外,清朝迟迟无法接受外国使节长驻在北京。驻在外国首都的大使制,也是西发里亚条约之后,欧洲发展出来的重要外交惯例,的确得以发挥很大的缓冲作用。两国之间如果出现紧张情势,第一时间就能够有面对面的对话,一来免去了许多互相猜测,越猜越离谱、越猜越有情绪的状况;二来“见面三分情”,有外交礼仪居中缓和,不至于当场口出恶言,这边客气几句、那边也会应以客气几句,让协商进行得比较滑润一点。
大使的存在可以争取时间。第一时间先表达、反应到大使那里,然后可以想一想,摆在眼前的局势到底有哪些解释,又有哪些变化的因素,可以有些什么样处理的方案。想清楚了,国与国大阵仗对垒起来时,也比较不容易擦枪走火,酿成了意外的发展。
然而在中国,也没有这种平等外交考量,有的只是“华夷之辨”“华裔之防”。在清朝,主政的满洲人原本属于“夷”的那一边,因而他们近乎病态地必须格外强调“华夷之辨”,将自己树立为“华”的非常坚实的中心,不得对其他的外围势力让步。
在1858年“天津条约”的谈判过程中,英国摆明了如果不能得到“驻使权”,他们就不会罢兵。不得已,清廷在这一点上终于退让了。草约的内容呈给咸丰皇帝,皇帝当然很不高兴,他表示“天津条约”中有四大害。他对四大害的评价顺序是:第四是赔款。第三是准许外国人在通商口岸以外的内地游览。第二是将通商口岸从沿海延伸到长江沿岸。而第一害,也就是让皇帝最严重、最难吞得下去的,就是“北京驻使”
后来讲“不平等条约”对中国造成的伤害,习惯统纳为“割地赔款”;不过对咸丰皇帝来说,赔款相对没那么严重,最严重的是让外国人进入中国,而且依照与北京之间的距离来评断其严重程度。外国人可以离开原本限定的通商口岸,真可恶;外国人可以沿长江深入中国,那就有点恐怖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是,外国人竟然都要进到了天子脚下了!
为了要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咸丰皇帝明确提议,应该将关税全部让给英国,来交换取消这“四大害”。后来是在桂良等涉外大臣的劝谏底下咸丰皇帝才未坚持。心态上绝对不愿接受外国人进入中国,不愿和外国人交互,在办理外交时不就等于自己先折断了一条手臂,放弃了这块空间,当然也就不可能培养谈判的能力。
 

觐见跪拜礼:清朝外交上的难解之结

和西方接触过程中,还有一些清朝摆明了拒绝协商的,例如觐见皇帝的跪拜礼。这一项冲突点倒不是出于误会,而是双方对于跪拜的意义看法不一样,所以无法折衷。
在中国和西方,跪拜都是严重的大礼,表示臣服。欧洲传统上有两种跪拜礼,一种称之为骑士跪拜礼 (knight's kneel) ,那是世俗封建制度中的权力表现,武士向君主表示接受隶属的上下关系。另外还有一种是在教宗面前所行的跪拜礼,那是表示对于宗教权威的彻底服从。
之前荷兰因为是新教国家,跪拜就不牵涉到后面的这一种意义,比较容易处理。但对英国人来说可就麻烦了。英国信奉的是国教,英王同时具备世俗与宗教上的双重权威身份,于是英国使臣如果行跪拜礼,那就不只是现实权力问题,而是带有信仰、乃至神学层面的纠结。
马戛尔尼拒绝向乾隆皇帝行跪拜礼,中间有这一层宗教的因素,清朝这边当然无法理解。马戛尔尼不是绝对不能跪拜,但他需要确认所行的是单纯的骑士跪拜礼,只有世俗的意义,不牵涉到宗教信仰上的权威。如果对于英国国王与教宗之外,非基督教的人物或圣像行跪拜礼,这是严重的渎神行为,要受到下地狱的永恒惩罚的。
马戛尔尼觐见乾隆
中国的礼仪,不只是跪(kneeling) ,甚至还要拜(prostration),这就显然比较接近宗教性的跪拜,这不是世俗的臣服表现,因而马戛尔尼不能够让步。在中国,这就是最普遍也最绝对的天子地位象征,将皇帝和其他人在地位上彻底区分开来。清朝正因为它是一个外来政权,不仅更着意于遵守这些汉人的宫廷礼仪,还要加码保证臣对君的彻底服从,以杜绝汉人的抵抗意识。
清朝对于跪拜的重视远超过明朝。即便是亲王,即便是军机大臣,见到皇帝除非有特别的恩赐,否则都必须“跪对”。所以在清朝当官,升官到有机会至内殿面见皇帝,就必须加紧练习。练习什么?除了如何应对陈奏之外,更重要还要练跪。要能久跪,至少能够跪一、两刻钟不动,不然如果在和皇帝应对时跪不住,很可能就会犯了“失仪”之罪,招来不测之祸。
如此坚持的原则,遇到了西方对于跪拜同等重视与谨慎的心态,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问题、起冲突,就成为清朝外交上的难解之结。从乾隆朝开始纠缠,竟然一直要到光绪朝,进入二十世纪,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中,才明确规定了“觐见礼节”的细则。从此所有外国使节觐见中国皇帝时只需行鞠躬礼,彻底取消了跪拜礼。
花了这么多时间在这问题上,过程中清朝赔上了许多外交机会,更制造了更多不必要的外交危机,因此而付出了很高的代价。
感谢你的收听,我们下次再会。
本集编辑:小蝉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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