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翟志勇

文稿

看理想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律通识》。
我们今天聊一个有点沉重但又非常必要的问题。25 年的 12 月份,上海有一位蒋女士突发脑溢血,被送到了医院,之后抢救需要家属签字,但发现她父母已经去世、未婚、没有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她没有亲属在身边。医院最终找到了她的一个远房表弟,她表弟从外地赶到了上海,帮她签了字,垫付了医药费进行治疗。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首先,她表弟没有办法用蒋女士自己的财产来为她支付医药费,当然,技术上的原因是她表弟可能不知道她的银行卡密码,没办法用她的银行卡。那么法律上还有一个障碍,在这种状况之下,即便向有关部门申请用蒋女士的财产来支付医药费,有关部门也没办法决定,因为蒋女士没有去世,也不涉及到遗产的分配问题等等。总之,她表弟垫付了医药费。
那不幸的是,蒋女士最后去世了。去世之后,她表弟又遇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事情,说他希望用蒋女士的遗产来为蒋女士购一块墓地,想厚葬她,但因为蒋女士没有立遗嘱,又没有法定的继承人,所以她去世之后,她的遗产——网友说被充公了,其实不是充公——将由民政部门来作为遗产管理人进行管理,民政部门会清理她的债权、债务,最终看有多少遗产,那这些遗产会被用于公益事业(当然你也可以说这算充公,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讲不算充公)。
那么,民政部门其实没有办法来为蒋女士购买墓地。为什么呢?因为上海市没有这样的规定。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只能为蒋女士来进行海葬。很多人其实在感情上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她自己有财产,竟然没有办法用她的财产给她来购一块墓地、只能被海葬。严格从法律上来讲,不是说"不可以",而是说我们的法律制度确实是之前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没有一个明确说明在这种情况之下到底可以用她的多少财产来为她购墓地,以及购买了墓地之后,这个墓地该怎样维护等等,其实都没有规定。但这是另外的一个问题。
本集编辑:香芋
2026.01.29